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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我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2008年10月16日)


    10月1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随着日前成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印发《日照市巩固提高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方案》,我市全面启动了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 
    2005年1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授予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标志着我市历时三年多的“创模”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是终身荣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要求,环境保护部每三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进行一次复查。2009年初,我市将迎来环境保护部的第一次复查。 
  据悉,复查方式将以暗查为主,更加注重现场检查。在复查内容上,重点指标更加突出,增加了“一票否决”;复查范围更加宽泛,有些指标不仅限于城区,考核范围将扩大到辖区。 
  根据“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我市各区县及各单位成立专门机构,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突出抓好治污减排、水污染防治特别是饮用水安全、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区域和流域综合整治等重点指标的落实;全力推进环保重点工程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有除磷脱氮设施,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置,出水水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建成渗滤液膜处理设施。我市将在近期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精心做好模范城市复查档案整理工作;积极营造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宣传舆论氛围。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时间安排,我市将集中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模范城迎查宣传报道,为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提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作者:贾艳锋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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