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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五条“新政”为高校毕业生找工作(2009年02月12日)
2月10日,从市人事局传来一个好消息:今年,我市将采取五项措施,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新政一 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落实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项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基层计划,增加招募人数,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一村(居)一名大学生”工程,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对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从工薪待遇、档案管理、公务员考录、干部选拔等方面给予政策照顾。 ■新政二 引导、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招(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科技人员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时,给予与国有单位职工相同的待遇。加强督促指导,中小企业接收毕业生必须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及时办理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 ■新政三 引导、鼓励骨干企业和大项目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 引导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作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对积极接收毕业生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由政府出资开发、购买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以安置毕业生就业。 ■新政四 引导、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在注册登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同时对自愿到基层自主创业或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就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人事代理、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努力提供保障。 ■新政五 帮扶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择业过程中,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凡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 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特困生。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特困生。积极为特困生就业给予重点推荐,提供不少于2次的推荐机会,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作者:孟锋 迟锐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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