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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市人事局新举措促毕业生就业(2009年02月27日)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鲁发{2008}2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就业促进工程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环境,市人事局在提升人事代理服务水平、完善人事代理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自2009年2月1日起,采取三项人事代理新举措,扶持困难企业、促进毕业生就业。具体包括: (一)降低人事代理收费标准。凡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均由国家规定的30元/月降为20元/月,对特困企业最低可降至15元/月。 (二)缓缴人事代理费用。对于停产、半停产企业未对在岗职工进行裁员的或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而又接收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可缓缴人事代理费用,最长期限为36个月。 (三)免收人事代理费用。对特困家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见习的毕业生及应征入伍人员,免收人事代理费用。最长期限为36个月。
作者: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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