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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颁布施行(2009年03月18日)
“今后,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今年刚颁布施行的《日照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 3月16日,从市住房委员会传来消息,新《办法》更加民生化和人文化,对市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做了详细规定。 ■保障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保障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对低保和特困住房困难户,按保障标准全额补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标准的70%给予补贴。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的,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少收或者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廉租住房保障开支由国库直接支付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由国库直接支付。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城中村改造、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建成后由政府回购或者收回。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低保”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保尽保 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市区内的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上年家庭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以下;夫妻双方平均年龄满30周岁以上;申请人为城镇职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的,实属本人房屋而房产证在他人名下或者未办房产证的,本人居住父母名下房屋并且父母有两处以上房屋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廉租住房补贴。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除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城镇低保户和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优先安排,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新增低保户和特困户每年组织一次报名 实行廉租住房保障与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申请对象并轨,每三年组织一次报名,每年组织一次资格复审,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对新增低保户和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每年组织一次报名。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住房困难以及住房保障面积等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理: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作者:孟锋 薛琳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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