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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出台“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2009年05月25日)


    市场准入: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税费减免: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融资服务: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政策扶持: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我市将在全市重点扶持和培植一批成功创业者,扶持3000人成功创业,带动1.5万人就业。日前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此有了明确规定。
    2009年到2010年,这项工作的主要任务还包括:我市到2010年力争成为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大型创业企业和企业集团为龙头、中小型创业企业为主体、个体经济组织共同发展的新型创业格局。
关键词:市场准入
    ——— 放宽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各个领域的投资建设。
    ——— 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城乡各类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对农村流动商户、农民进入集贸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予工商登记。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
    ——— 放宽出资限额。创业者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经济,注册资金依法实行申报制。一般性服务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调整至3万元。创业型企业,可以货币、实物出资,允许创业者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
    ———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市(镇、村)容、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征得物权相邻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电子商务经营。
关键词:税费减免
    ——— 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依法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审批期限按我市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 军转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的行业范围内,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融资服务
    ——— 建立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市、区县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和资金使用方向,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配套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创业及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型城市建设等创业推动工作,鼓励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
    ——— 强化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符合国家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经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出具手续,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由财政给予50%贴息。
关键词:政策扶持
    ——— 实施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每个岗位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 本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可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创业者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给予2年免费劳动人事代理。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作者:孟锋 实习生 彭婷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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