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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我市制定停车设施标准(2009年08月22日)
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问题是今年市政协的重要提案之一,根据相关规范和我市实际情况,今年以来,市建委依照规划制定了《日照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停车设施标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停车场进行规划建设,提高我市停车场的利用效率,改善交通秩序。 在《日照市控制性规划编制停车设施标准》中,对新建及旧城改建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商业建筑的停车位设置标准为1.2个/百平方米,办公建筑为1.0个/百平方米。 据了解,在2007年编制完成的《城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公共停车场的规模、服务半径等都有详细的规定,还通过橙线控制规划,划定了公共停车场的用地范围。在目前交通问题相对比较突出的老城区中心区域(由日照路、山东路、东关路、兴海路所围合的区域),规划预留了8处公共停车场。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解决交通和景观的矛盾,市建委鼓励在建单位利用地下、半地下空间建设集中停车场,某些建设强度比较高的地块,采用多层机械停车场;对学校、市场、文化娱乐设施以及旅游景点等人流大量疏散的场所,市建委规划了专门的停车场地。目前,正在建设的游泳馆、规划展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均设置了上述专用公共停车场。 为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市建委将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交通监控、组织与管理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力度,在现有既定布局的基础上,规范路面临时停车。
作者:陈颖 丁兆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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