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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改革创新 加快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建设(2010年01月27日)
近年来,日照市委、市政府在推进科学发展观的同时,高度关注民生,积极构建民生保障体系,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特别是去年以来,该市把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作为民生工作的重点,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廉租住房补贴、实物配置为主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三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做,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了较好解决,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该市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做法,也得到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一)实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做的了应补尽补。 在2003年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改革,实行“用地市场化、补助货币化、购房自主化、运作透明化”的基础上,对原计划到2010年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助的560户住房困难家庭,提前到今年初全部解决,使2003年以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助条件的家庭,全部享受到政府的购房补助,实现了住房困难家庭应补尽补,保证率达到100%。7年来,该市累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助2.4亿元,4311户住房困难家庭受益。这项工作被评为“政府工作重大创新奖”、“日照改革开放30年最具影响力的30件大事之一”。 (二)实行廉租住房货币化补贴,实现了应保尽保。 2006年该市在全省率先建立连在住房补贴制度,主要是采取租金补贴的方式。2008年,廉租住房补贴范围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补助对象与廉租住房补贴对象并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助未中号的家庭,可以先领取廉租住房补贴。对低保和特困住房困难户,按保障标准全额补贴,每户每年补贴2100元;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标准的70%给予补贴,每户每年补贴1470元。对老、弱、病、残特困户,实行上门发放租房补贴。截止目前,市区累计发放廉租住房补贴315万元,1872户低收入家庭通过政府补贴组到了住房,实现了应保尽保,赢得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好评。 (三)实施实物配租,做到了现房保底。 该市市区有200户左右的无房低保户和特困户。2008年底,政府投资2000万元,在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了200套廉租住房,其中:中盛社区156套、怡海社区20套、东韩家村24套,主要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住房困难。目前,市区200套廉租住房正加紧进行装修,春节前就可以进行实物配租。莒县40套廉租住房,已交付使用;岚山区20套廉租住房、五莲县40套廉租住房,已完成楼房主体,进入专修阶段,现已交付使用。 (四)加快城中村改造,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 坚持政府组织、村居实施、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市政府出台《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制定切合实际的优惠政策,加大城中村改造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加快了城市化进程。把城中村改造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被改造村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及生产、生活保障,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安置楼用地实行划拨供应,拆迁安置房屋视为产权调换,直接办理产权登记,安置住房纳入了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市政府相关部门开辟了服务“绿色通道”。市建委制定改造计划、规划审批、安置用地审批、规费减免工作流程,已审批安置用地1572亩,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800多万元。市建委还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中央扶持资金1500万元,与城中村改造紧密结合,从被改造村居中落实一部分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从拆迁腾空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每户给予补助1万元,户型面积以中小户型为主,产权归个人。截止目前,市区列入改造计划的12个村居累计拆迁房屋2717处、39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楼40.4万平方米,回迁居民949户,是迄今为止我市规模最大的城中村改造。
作者:张黎 魏翼 赵世明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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