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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餐饮服务业又出新规(2010年03月19日)
3月18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15日正式发布。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两办法均将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对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作者: 刘祥彩 通讯员 王洪波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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