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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扩大城镇医保报销范围(2010年03月25日)


    自3月1日起,我市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这是记者3月24日从相关部门获悉的。 

  据悉,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工作,自3月1日起,我市扩大城镇医保报销范围,其中属于《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的,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的,市直、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城镇职工纳入支付范围比例为95%,莒县为90%;全市城镇居民纳入支付范围比例则为90%。 
 


作者:孟锋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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