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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我市全面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2010年04月13日)
按照《日照市就业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实施细则》,从4月份开始,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全面开始《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发放工作。这是记者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3月下旬,我市开展了《登记证》发放的培训工作,对培训人员进行了从《登记证》的申请登记、审核、打印、发放、补发、冻结和解冻、注销、变更、年检全流程的系统操作培训。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关于《登记证》的具体办理,对于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来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登记证》;自主创业或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本地户籍劳动者本人,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证》;来本市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暂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证》。
作者: 靳凤清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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