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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出台(2010年05月12日)
5月1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对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收取,对低保、特困家庭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0.60元收取;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0.80元收取。 4月6日,我市今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开始,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住房困难家庭选房。去年,市政府投资2000万元,在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回购了200套廉租住房,户型设计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其中,怡海社区20套,中盛社区156套,西花园小区24套。 近年来,我市把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作为城建工作的重点,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直补,廉租房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为主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三保障”体系。7年来,共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助2.4亿元,4311户住房困难家庭受益,实现了住房困难家庭应补尽补。4年来累计发放廉租住房补贴315万元,187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政府补贴租到了住房,实现了应保尽保。 □相关链接: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一)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市区内的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三)上年家庭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以下;(四)夫妻双方平均年龄满30周岁以上;(五)申请人为城镇职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二)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三)有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四)城镇低保户或特困户;(五)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作者:孟锋 王蓓蓓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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