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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大学生入伍将试行网上预征(2010年05月12日)


    从今年开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试行网上预征,提醒学生不要错过网上预征时间。记者10日从青岛征兵办公室获悉,6月15日前,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报名信息。今年征兵于10月份全面展开。
网上预征不含中专学校
    据悉,网上预征的对象和范围: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在年龄规定上,高职(高专)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岁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仍然按照以往办法执行。
    高校对报名学生预审
    根据已经确定网上预征对象的方法步骤,4月初至6月15日,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符合基本条件的在线登记并自行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借款申请表》。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
    网上报名结束后,高校对已报名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病史调查、是否具备毕业资格、学费补偿代偿情况等进行预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及时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预征报名人员花名册,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高校集中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通知预征报名人员参加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借款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6月底确定预征对象
    6月30日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借款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预征对象网上确认后,县级兵役机关及时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入学前户籍在本县(市、区)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花名册,相关信息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建立档案数据库,将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通知镇(街道)人武部。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预征对象报名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征集。


作者:刘延青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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