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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主城区沿街建筑不能黑灯瞎火(2010年05月24日)
今后,我市将夜景亮化工程纳入日常监管——— 将主城区沿街建筑夜景亮化方案列入建筑单体方案审查内容,这是记者5月22日从市建委获悉的。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夜景亮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联合国人居奖”成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的意见》要求制定的,旨在巩固“联合国人居奖”成果,提高城市夜景亮化水平,提升城市品位。《通知》要求,主城区中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商业街区的临街建筑物、广场、车站、码头、景区等公共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及城市标志性建筑物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在建设建筑物主体时,要同步建设夜景亮化设施,并将夜景亮化方案列入建筑单体方案审查内容;按规定应当建设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工程,在建筑单体方案报审时,须同时报送相应的夜景亮化设计方案及色彩效果图;经批准的夜景亮化方案,须同主体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将夜景亮化工程纳入日常监管,并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时,依据批准的夜景方案,对沿街建筑夜景亮化工程一并组织验收。
作者:孟锋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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