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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我市启动火灾隐患整治行动(2010年09月17日)
近期,国内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呈上升势头,重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建筑火灾隐患,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在全市全面开展“除隐患、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自9月10日至12月20日共计100天时间,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重点检查是否经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员工是否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等。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时,按照政府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的要求,同时通知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构筑“防火墙”工程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行业、区域的所有单位进行“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发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力军作用,按照管辖分工,通过召开责任区单位负责人会议和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培训等形式,部署发动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并结合“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将排查整治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分工负责,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整治隐患。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检查任务落实到每名消防监督员和派出所民警,实现检查一个、整治一个、放心一个。对夜间营业的场所以夜查为主,坚决消除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等动态性火灾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给予罚款、查封或停业等相应的处罚,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督办整改。 广泛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增大社会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提高单位和全体员工的“四个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剖析典型火灾案例,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特别是现场执法情况,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进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作者:许加文 尚晶晶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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