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旅游 | 房产 | 资讯 | 体育 | 企业 | 图片 | 视频 | 政府 | 政协 | 网上日照 | 渔家乐 | 酒店预订
|港城快讯|
日照市3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每月950元(2011年02月23日)
日前,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日照市全市所辖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760元调整为950元,增长25%;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由7.8元调整为9.8元,增长25.6%。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作者: 来源: 日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