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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廉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廉租住房补贴标准(2011年03月02日)
人均住房10平方米以下方可申请 据介绍,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市区内的无房户、危房户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上年家庭收入在统计部门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以下;夫妻双方平均年龄满30周岁以上;申请人为城镇职工,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当年度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工家庭或上年度工会部门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但将私有房屋转让他人的,实属本人房屋而房产证在他人名下或者未办房产证的,本人居住父母名下房屋并且父母有两处以上房屋的,不享受廉租住房补贴。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除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寡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城镇低保户和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与去年相同 今年市区有两类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第一类为2010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未中号的职工家庭。此类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不需再办理申请手续,待公示后,申请人可直接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住建委13楼1327房间办理领取廉租住房补贴手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填写《日照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 第二类为新增低保户、特困户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填写《日照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或者《日照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住房租赁协议、合同等证明材料。 今年的廉租住房补贴标准与去年相同:对第一类家庭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保障标准的70%给予补贴,即1470元/户/年;对第二类家庭即低保或特困家庭,按保障标准全额补贴,即2100元/户/年。 131套廉租住房可申请实物配租 2009年,政府投资2000万元,在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配建回购了200套廉租住房,户型设计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目前已全部竣工。 这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位于中盛社区幸福海岸小区15#楼(海滨五路东侧、市委党校北侧)。除了去年已被申请的房源,今年还有131套廉租住房可供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 房租标准为:低保、特困家庭租金为0.6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租金为0.8元/平方米/月。承租人自行承担物业管理及水、电、暖、燃气等有关费用。
作者: 来源: 日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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