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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今年起“分级”(2011年03月25日)
3月2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的通知》,自2011年起,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四个等级,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据悉,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是对定点医疗机构按不同类别和级别分别确 定评价内容和指标,并纳入履行医疗服务协议的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将定点医疗机构分为四个等级(AAA级、AA级、A级、无级别),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实行分级管理的范围: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分级管理,包括尚未定级的规模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机构。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评定为AAA级、A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提高预付比例、适当提高总额预付分配标准、优先结算、简化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等相应的激励措施,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鼓励参保人员优先选择就医,优先确定为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优先推荐国内、省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时,预留5%质量保证金。 A级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自我约束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联网结算时,预留10%质量保证金。无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大抽查比例或进行普查。联网结算时,预留15%质量保证金。 对已评定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由评定机构进行跟踪监管,如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理以及在考核评价时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降低评定级别或取消评定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中止、取消医疗服务协议,直至取消定点。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有关信息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作者:王娟 郭佳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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