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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居民生活用电不提价(2011年06月17日)
自6月1日起,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07分钱,这是记者6月16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在我市日前转发的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11]97号)中规定:销售电价调整自6月1日起执行:山东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29分钱,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07分钱;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和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电价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电力企业要加强管理和技术改造,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确保电力充足、稳定供应。
作者:孟锋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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