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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市调整医疗机构服务价格(2011年11月11日)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完善医疗机构收入补偿机制,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最近,市物价局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对2010年试行的《日照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修订。
    2010年7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经过一年的试运行,部分医疗机构服务价格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修订过程中,市物价局按照“从低、从严、梳理、调整、规范”和“总体不变、局部微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内容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理顺服务比价关系。
        本次修订主要是大幅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标准,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标准,做到了有升有降。另外,还明确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的政策。
    据统计,修订后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总计4170项。修订的项目共计2059项,其中,提高收费标准12项,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床位费、护理费、病理检查费等;降低收费标准2047项,主要是CT、磁共振、彩超等大型设备检查类、检验类及手术类收费项目,降低幅度在15%左右。改为按医疗机构分级收费的项目,一、二级医院分别按该项目省定标准的85%、90%执行。
    经过修订,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更加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关系进一步理顺,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更趋合理,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有所降低。据预测,自9月20日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以后,全市医疗机构每年减少医疗服务收费约5600万元。与2010年相比,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2011年相同服务项目数量的CT、磁共振、床位费、护理费及检验类收费总额,累计减少近300万元,切实减轻了患者负担。


作者:刘新英 尹静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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