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信息网 HTTP://WWW.RIZHAO.CC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劳动保障监察将引入协管员制(2011年11月15日)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文件,明确规定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的暂行办法。自此,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式确立了协管员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主要工作围绕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入协管员无疑大大充实了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监察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有: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分片定点巡视用人单位,采集和及时更新用人单位有关资料,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档案,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各类用人单位信息服务;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年度监督审查和投诉举报专查,协助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映、传递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工作时间规定、工资支付以及执行就业准入规定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反映;开展维权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反映执法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据了解,监察协管员经过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他们在履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职责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协管标志,并出示《日照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证》。其证件和标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颁发。


作者:刘祥彩 来源: 黄海晨刊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本站资料很多来源于互联网,如您认为本网站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本网,并提交有力证据,本网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Email:info@sdrz.com
网上投稿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本站合作:9040757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