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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商品房房间变更有新规(2012年05月08日)


预售许可批准后楼盘房间禁止随意变更

   本报讯(记者 孟锋 通讯员 黄晓华) 今后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成套住房应以套为基本单元办理,我市住建部门5月4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商品房楼盘变更管理的通知》对此有了明确规定,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建立规范、有序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房屋权属登记按基本单元进行,独立登记的房屋必须有固定界限、独立使用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户室号等)。网上预售楼盘搭建后,随意分拆、合并房间等将导致楼盘数据重复、房间编号混乱、房屋产权不清,给购房者权益维护、银行信贷安全和房屋登记管理等带来诸多问题。随意分拆、合并房间,更将影响到房屋使用安全、消防安全。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严格依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按套、户室(间)等最小基本登记单元进行房间编号、销售,不得随意变更。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申请预售许可前,对图纸设计的房间分割方案有变化,需对幢、层、房间合并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图纸,并对变更方案出具书面说明。预售许可批准后商品房楼盘房间随意变更的将不予受理。

  开发企业应严格按批准的预售楼盘进行商品房预(销)售、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房间编号、房间位置须与网上楼盘对应一致。竣工验收后进行实测时房屋的套数(户数)、户室号应与预售楼盘上的保持一致,不得出现实测、预测房间不一致的情形。产权登记时,成套住房应以套为基本单元办理,其他类别的房屋应以预售时的幢(层、套、间等)、竣工后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办理,与上述要求不符的不予登记。 



作者: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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