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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讯


莒县同力橡胶厂1万条/年轮胎翻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2012年09月01日)


一、项目概况
莒县同力橡胶厂1万条/年轮胎翻新项目由莒县同力橡胶厂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1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建设年产橡胶胎面700吨、中垫胶50吨、翻新轮胎1万条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莒县同力橡胶厂位于日照市莒县陵阳镇东莒工业集中区,S335省道以北,占地面积9808.6m2。
二、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莒县同力橡胶厂1万条/年轮胎翻新项目属于“C2911轮胎制造、C2913橡胶零件制造”类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可知,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均不在其中列出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名单目录内,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第三款“回收、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第40条“旧轮胎翻新和综合利用产品”的规定,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情况
1、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主要环境影响有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堆场产生的扬尘,施工产生的废水、固废,以及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期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营运期
(1)废气
项目废气产生环节包括配料工序粉尘、胎体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密炼和开炼车间有机废气、硫化成型车间有机废气、炭黑密炼车间废气、蒸汽锅炉燃烧烟气、煤堆场及灰渣堆场扬尘等。
项目配料工序在密闭的配料间进行,配料工序采用人工计量,项目氧化锌等各种粉料比重较大,起尘量很小,称量后使用橡胶袋打包装好。项目配料车间粉尘产生量较小,且在密闭的配料间进行,经粉料自然沉降后,定期清理,回收利用。
项目胎体打磨过程中产生烟气,主要污染物是橡胶颗粒,由于颗粒直径较大,起尘量较小。项目磨胎机上方加装集气罩、引风机和袋式除尘器收集打磨粉尘,打磨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炼胶车间有机废气及硫化成型车间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①橡胶中有机单体的释放,主要为烷烃、烯烃及其衍生物;②热反应生成物:橡胶中各种成分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发生各种热反应,生成新的化合物释放出来。有机废气成分较为复杂,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和恶臭等,项目建设单位在车间顶部安装集气罩等引风装置,对车间内无组织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有效降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经15m排气筒集中排放。少量废气通过门窗逸出,无组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无组织排放浓度不会很高,分别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炭黑密炼车间顶部配套除尘效率不低于98%的袋式除尘器收集炭黑粉尘,经处理后,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未收集的粉尘绝大部分在车间内自然沉降,清扫收集后由炭黑供应商回收,极少量无组织排放。
项目蒸汽锅炉配套湿式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除尘效率≥97%,脱硫效率≥60%,项目锅炉废气经处理后,SO2 、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燃煤锅炉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新建企业大气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由2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煤堆场及灰渣堆场扬尘,项目定期进行堆场洒水抑尘,煤堆场加盖篷布,厂区配套设置灰渣储存场所,定期清理,以减少扬尘起尘量。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雨水。
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锅炉定期排水、旧轮胎清洗废水、设备循环冷却水和锅炉烟气脱硫除尘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厂区配套沉淀池,锅炉废水经冷却沉淀后,部分用于锅炉烟气脱硫除尘处理系统用水,部分用于厂区绿化、抑尘;轮胎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抑尘;设备循环用水每半年更换一次,用于轮胎清洗和地面冲洗,不外排;锅炉烟气脱硫除尘循环系统废水经沉灰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损失部分定期补充,补充水来自于锅炉外排废水。
生活污水中的清洁废水用于厂区绿化及抑尘,旱厕所粪污用于农田堆肥。雨水经雨水收集口外排。
综上,项目废水全部综合利用,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的生产设备、引风设备、锅炉房风机、泵等机械动力设备等。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并采取相应的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可大大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橡胶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锅炉灰渣及生活垃圾等。
其中废活性炭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橡胶直接外售处理;炭黑密炼车间由除尘器捕集下来的炭黑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打磨车间除尘器捕集粉尘经统一收集,外售处理;锅炉除尘器捕集烟尘及锅炉灰渣,外卖制砖或水泥使用;废包装装材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沉淀池灰渣及底泥用于铺路;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处理处置,不直接对外排放。
总的来看,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工程的建设在严格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污环节,均满足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对于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固体废物及施工期环境影响可降至较低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结论
莒县同力橡胶厂1万条/年轮胎翻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日照市莒县社会经济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项目的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就可以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向评价单位索取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wxw19900113@163.com。
2、公众对项目有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0633-8172129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wxw19900113@163.com。
3、公告期限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5日。
4、联系人
评价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谢经良   13964286976
建设单位:莒县同力橡胶厂                      李经理   13954977678


作者: 来源: 日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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