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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讯


日照市全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橡胶再生及橡胶杠铃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2012年09月01日)


    一、项目概况
    日照市全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橡胶再生及橡胶杠铃片加工项目由日照市全顺橡胶制品厂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年产再生橡胶800吨、年产橡胶杠铃片500吨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日照市全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山镇高家沟村工业集中区,租赁高家沟村的闲置土地进行建设生产,占地面积4600m2,建筑面积2000m2。
    二、项目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主要从事再生橡胶和橡胶杠铃片的加工与销售,利用废旧轮胎进行再生橡胶的生产,橡胶杠铃片利用再生橡胶及其他辅料进行生产。拟建项目符合: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可知,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均不在其中列出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名单目录内,属于“允许类”项目;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第三款“回收、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第40条“旧轮胎翻新和综合利用产品”的规定,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综上,日照市全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橡胶再生及橡胶杠铃片加工项目的建设符合目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情况
    1、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主要环境影响有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堆场产生的扬尘,施工产生的废水、固废,以及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期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营运期
    (1)废气
    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脱硫工序产生的脱硫废气、精炼废气及硫化成型工序产生的硫化废气。
    项目废旧轮胎粉碎在密闭的生产车间内进行,项目粉尘配套建设除尘效率不低于98%的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脱硫废气排气中含有大量的水蒸汽、胶粉颗粒、苯系物以及低浓度含硫有机污染物(主要为恶臭气体,本次环评以最不利因素苯乙烯计),脱硫废气由管道和风机引至胶粉过滤罐过滤,再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精炼废气和硫化废气配套建设“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无组织排放浓度不会很高,分别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营运后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办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脱硫工序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中清洁洗漱废水直接用于厂区抑尘,旱厕所粪污经堆肥后施于农田。
    综上,项目废水全部综合利用,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密炼机、开炼机、破碎机、硫化机、电机等生产设备,根据同类型企业调查,项目主要设备噪声值均小于85dB(A)。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安装减振垫、安装消音器或消声弯头、车间合理布置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产生的橡胶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回收粉尘、生活垃圾以及废气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等。
    (1)一般固废
    项目废旧轮胎粉碎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统一收集外售处理;废包装材料由供应企业回收处理;回收粉尘经统一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危险固废
    建设单位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有机废气的处理,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建设单位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活性炭不在厂内进行堆放。
    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处理处置,不直接对外排放。
    总的来看,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工程的建设在严格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污环节,均满足国家、省相关标准要求。对于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固体废物及施工期环境影响可降至较低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总结论
    日照市全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橡胶再生及橡胶杠铃片加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日照市东港社会经济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项目的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水环境、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就可以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
    1、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向评价单位索取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wangcaiyun123456@163.com。
    2、公众对项目有何意见或建议,请致电0633-8172129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angcaiyun123456@163.com。
    3、公告期限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0日。
    4、联系人
    评价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谢经良   13964286976
    建设单位:日照市全顺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高经理   1390633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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