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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元旦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用(2012年12月26日)
依据《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停止使用。届时,即使一代证的有效期注明是“长期有效”,也不能再作为有效证件使用,当然也就不能登机使用。 依据有关规定,旅客可持居民身份证件、护照类证件、军人类证件和其他可以乘飞机的有效证件乘飞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发放5年有效期的居民身份证。因此,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乘机时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对于经常出行的儿童来说,持有二代证在乘飞机、办理出入境签证等情况时更为方便。 身份证丢失急需乘机的旅客,可到户口地派出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发现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旅客,也可到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候机楼派出所申请办理仅供乘机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
作者: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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