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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将推广使用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13年05月20日)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有关精神与要求,日照市住建委、市工商局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3年5月20日起,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工程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新的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变化和特点是改变了原合同构成,完善了监理的定义,明确了22项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细化了酬金计取及支付方式,考虑了监理的工作范围、时间变化,使酬金得以动态调整,强化了总监责任制,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规定等。这对进一步维护监理制度,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作者: 来源: 日照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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