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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岚山“低保新规”细化入保条件(2013年06月03日)


  今年,岚山区出台“低保新规”,对享受低保待遇条件作出具体规定,试点以来先后有89人因不符合条件退出低保,103人新纳入低保范畴。据悉,该低保创新做法在全省尚属首例。
    岚山区民政局局长路俊宜说:“以往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仅有‘具有岚山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收入低于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项条件,认定条件过于笼统,等额推选易出现‘一言堂’,差额推选又会滋生‘关系保’,群众有质疑,干部说不清。”
    去年12月,国务院规定各地可自行制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岚山区就此开展了高密度调研,先后召开座谈会26次,走访群众500余户,对全区8个乡镇(街道)低保户类型全面梳理,系统归纳出了村居低保对象的标准条件和推荐程序。
    据了解,该区将低保条件明晰为6大类型12种表现:6大类型依次为年老体弱、身体残疾、因病致贫、家庭无劳力、居住困难及其他类型,并对各类型进一步细化,如将“因病致贫”类型具化为两种表现,其一为家庭成员患国家规定20种大病或一次性住院支出超过10万元造成家庭困难,其二为家庭成员患慢性病反复住院导致生活贫困,等等。
    3月21日,该区虎山镇大合坞村按“新条件”推选出新一批低保户,7人不符合条件退出低保,11人新纳入保障范围。村民政办主任宋明说:“‘新条件’经村民代表评议表决、全民公示后,无一人提出疑义。”
    目前,岚山区已有26个村居先后试行了“低保新政”,今年年底将在全区全面推开。一季度,该区与低保有关的民政求助热线咨询量比去年同期减少50%,上访案件减少60%。


作者:梅秀丽 通讯员 振华 兆霞 向君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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