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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市统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2013年06月13日)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市人社局出台有关生育保险待遇核发问题的政策,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程序,统一支付标准。
  
    据了解,按照新的政策,职工生育时间早于参保日期的,生育基金不承担此次生育保险待遇;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正常缴费连续十二个月以上,不包括补缴时间;凡参保一年内生育的,须经社保稽核,对查证确为单位实际用工的,可由生育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否则,不予支付;生育女职工未经资格认证已出院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不予报销;生育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对不能提供发票原件的,只支付生育津贴;配偶无工作单位男职工享受生育补助金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对不能提供发票原件的,不予支付生育补助金;经审批缓缴的困难企业,缓缴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暂不支付,待整体补缴后,由生育基金支付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相关生育保险待遇暂不支付,待整体补缴后,由生育基金支付期间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作者:王帅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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