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信息网 HTTP://WWW.RIZHAO.CC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规范新生婴儿落户政策 落户随父随母自愿(2013年06月18日)


  新生婴儿应当如何登记户口?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生婴儿的情况又该怎么办?近日,日照市公安局出台了《日照市公安机关办理户籍业务工作规范》,对新生婴儿的出生登记政策进行了规范。

  记者从日照市公安局获悉,新生婴儿应当随父、随母或随法定监护人登记户口,落户坚持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不以计生手续办理的地域差别而限制群众的自由选择权。对于合法生育婴儿的出生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将凭《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书面申请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落户时,将审验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留存备查联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复印件。

  对于非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生婴儿的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在接到其监护人申报后,制作《新生婴儿拟落户情况通知单》,将情况通报计生部门,促进社会抚养费的征缴。由公安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适时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登记原则上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部分婴儿父母如果因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向派出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和申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婴儿出生情况证明、接生人员或两名(含)以上知情人员的询问笔录材料、亲子鉴定证明。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在本村或单位及辖区派出所公示一周后,报县、区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落户。

  如果婴儿父母在婴儿户口登记前离婚,公安机关除了需要审核普通材料外,还将要求婴儿父母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最终将在取得婴儿抚养权的一方登记户口。


作者:郑云歌 来源: 大众网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本站资料很多来源于互联网,如您认为本网站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本网,并提交有力证据,本网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Email:info@sdrz.com
网上投稿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本站合作:9040757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