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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商场发卡有了“紧箍咒” 日照8家商场通过审核(2013年06月26日)
24日,日照市商务局公布8家通过审核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名单。 根据名单,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日照市友谊商店有限公司、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日照市新世纪商厦有限公司、五莲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日照海纳商城有限公司、莒县新宇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五莲县万福园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审核,可发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据悉,2012年9月21日,国家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012年11月1日施行。日照市商务局商务执法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商务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照管理规定,如果有发卡企业不进行备案登记,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工作人员介绍,日照市的审核工作刚刚开始,目前通过审核认证的是日照比较成规模的8家企业,之后他们还会陆续走访日照全部流通企业。 据悉,《管理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按照《管理办法》,发卡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作者:刘小林 来源: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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