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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市区店外烧烤“一律进店”(2013年07月02日)
今后未经批准,我市严禁在市区内的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各种形式的露天烧烤和违法店外餐饮经营活动。这是记者7月1日从市创城办获悉的。 我市决定依法取缔市区内露天烧烤和店外餐饮经营活动。 对于经批准的有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及餐饮经营业户,其店外烧烤、炉具等设施必须“一律进店”。门前桌椅须规范摆放,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门店应当配备必要的油烟处理设施,提倡使用无烟烧烤,不得有油烟、噪音等扰民行为发生。 无固定经营门店的烧烤经营业户,须一律迁到指定的临时烧烤市场内经营。临时市场施行统一的开闭市时间,有固定的位置、范围、经营项目,进场经营的业户须严格遵守。 即日起,我市城管执法、公安、住建委、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七部门组成联合队伍,依法集中整治市区内所有不按通告要求进行的各类露天烧烤和违法店外餐饮经营活动。凡未经批准的,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取缔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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