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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前5月改造948户危农房 贫困农户可申请补助(2013年07月11日)


  近日,进入汛期不少家住农村的村民向本报反映,自家的房屋漏雨却无奈经济条件困难,期望能得到危房改造的补助。对此,日照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说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都可以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如果想了解危房改造的有关问题 ,可以向所住地区县住建部门咨询。据统计,2012年日照市首次列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全年共改造农房3480户 ,总投资14725.52万元。今年1~5月,全市又完成948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追加任务。

  据了解,农户自愿申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 ,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村委会公示无异议后再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最后,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拍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后县级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乡、村、户三方会签定危房改造协议,也会明确各自的责任,以及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数额、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工作人员介绍说,改造的房屋在改造前、中、后都要制作并保存有关纸质档案,并按规定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另据了解,为保证建房质量县级住建部门与乡镇政府要为农户建房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如果村民想了解危房改造的有关问题 ,可以向所住地区县住建部门咨询。


作者:张永平 来源: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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