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信息网 HTTP://WWW.RIZHAO.CC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卖方违约买房落空 中介费到底该不该退(2013年07月18日)


    因卖方违约,房子没买成,中介费到底该不该退?购房交易不成,虽然向中介讨回了佣金,但购房者损失的利息怎么办?购房合同签订后才发现房屋产权不清,无法过户,订金和中介费该不该退?

    关于中介公司的投诉案件近年来呈增长趋势,购房者常常因为“合同不具法律效力”而难以获得合理的赔偿。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市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多留个心眼,当心合同陷阱。

    小周与阿明达成了购房协议,后来因为阿明违约将房子卖给他人,小周没有得到房子。房没买成,小周支付给房产中介阿金的中介费该不该退?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卖方违约,买房落空

    2010年底,小周经阿金介绍,看中了阿明位于未来海岸社区的一套房子。谈妥价格后,小周、阿明、阿金三人签订了一份《房产预约买卖协议书》(下称《预约协议》),并约定中介费为23500元,由小周在《预约协议》签订时支付,如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预约协议》签订后,小周依约向阿明支付了20000元定金,并向阿金支付了23500元中介费。可没想到,签订《预约协议》后不久,阿明违约,将房子转让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事后,小周先向法院起诉阿明,要求阿明继续履行《预约协议》并赔偿其损失。而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与阿明解除《预约协议》,并让阿明赔偿损失。

    经过海沧法院调解,小周与阿明达成协议,双方确认解除《预约协议》,阿明向小周支付补偿款40000元。

    

    状告中介要求退中介费

    在与阿明的调解结束后,小周又将阿金告上法庭。小周认为,阿金在《预约协议》履行过程中监管不力,未能保证合同履行,最终使购房之事落空,应退还所收的中介费。小周还表示,由于《预约协议》未实际履行,阿金不应收取中介费;即使要收取,也应当依据《预约协议》的约定,向违约方阿明收取。

    但阿金并不认为他应该退还中介费。在他看来,《预约协议》是依法成立并生效了的,根据《合同法》规定,他促成合同签订成立便可以取得报酬。小周与阿明的房屋买卖协议能否履行,属于房屋买卖关系,与居间合同关系无关。再者,他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保证《预约协议》的顺利履行,也没有义务为小周代办公证手续及交房等手续。

    法院:中介应担部分责任

    海沧法院认为,阿金已促成小周与阿明就房屋交易达成合意,并签订了合同,依法应享有取得中介费的权利。至于小周因阿明未履行《预约协议》所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中介费的损失,小周可向阿明主张赔偿。事实上,小周也在另案中向阿明主张了相应的权利,获得了补偿。

    但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房屋交易习惯,阿金作为专业房产中介机构成员,熟知房屋交易流程,应履行协助买卖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公证、银行按揭等合同附随义务,且该附随义务属促进履行利益实现之附随义务,阿金所收取的中介费应当包含前述合同附随义务的履行内容。本案中,因《预约协议》未能履行,前述合同附随的协助义务阿金也就未能履行,故此,应相应扣减阿金所收取的中介费。

    海沧法院最终判定,阿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小周5000元中介费。(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相关新闻】

   涉房产中介投诉多,工商提醒市民多留心

    合同没订好 中介吃定你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 郭逸恬 何田荣)

    近期,海沧石塘工商所接到许多市民对房产中介的投诉,却常常因为“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市民很难获得合理的赔偿。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当心购房合同陷阱。

    【案例一】

    买房不成,白白损失利息

    市民颜先生今年6月通过海沧某中介购买了一处房产,并预先支付了75000元佣金。可是没料到,几天后,却被告知对方无法提供房产,中介同意退还佣金。

    颜先生表示,为了支付佣金和首付款,他将原有的定期存款提前取出,转为活期存款,损失了不少利息。可是由于当时签订合同对于违约条款和责任归属没有进行明确约定,因此他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

    最后,在工商人员调解下,中介退还颜先生佣金50000元及25000元中介费,并向颜先生致歉。

    【案例二】

    交了订金,才知产权不清

    市民叶女士2月27日和某中介签订购买房屋合同,以898000元的价格购买一套104.36平方米的房子,并支付了20000元订金和23000元中介费。购房合同约定“待卖方房屋产权证办理下来后进行房产过户”。

    签订购房合同后,叶女士才发现房屋产权不清,暂时无法办理过户。且由于叶女士是外地人,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告知她没有购买厦门房屋的资格。于是,叶女士要求中介退还20000元订金及23000元中介费。

    但中介认为这不合理,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决定终止调解,到法院进行诉讼。

    【案例三】

    租房入住,管道煤气不通

    市民楚女士于6月10日通过某房地产代理公司在海沧区钟林里租赁了一套房子,楚女士支付了1100元中介费及3100元租金。

    “签订合同前,我跟中介说需要有管道煤气,当时他们一口允诺,说只需拨打客服电话即可安装。”让楚女士意想不到的是,当她6月15日联系煤气公司上门安装时,却被告知这套房子的煤气管道无法通气。

    感觉被忽悠了,楚女士找来中介理论,要求退还中介费和租金,却被中介拒绝。因为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体现她对管道煤气的要求,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

    

    【工商提醒】

    签合同要多留个心眼

    海沧石塘工商所告诉记者,与房产中介公司有关的房屋租赁、购买的投诉案件近年来呈增长趋势。在调解过程中,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曾向工商人员透露了一个秘密———“我们只做稳赚不赔的生意”。究其根源,就在于一纸合同。“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缺乏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经济责任、违约条款、违约责任的归属问题,导致合同不具法律效力,维权起来缺乏有力的证据,很多情况下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确认和细化,多留个心眼,考虑周全。有条件的话,要向中介索取房东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让房东、中介都在合同上签字确认。这样,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陈璐 来源: 东南网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本站资料很多来源于互联网,如您认为本网站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本网,并提交有力证据,本网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Email:info@sdrz.com
网上投稿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本站合作:9040757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