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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市房管局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2013年07月22日)



  “未提交维修资金专户交款凭证的,一律不得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建立完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规范管理是基础,需要房地产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监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共同配合、齐抓共管。今年以来,市房管局切实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并收到较好效果。

    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该局坚持按照维修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全面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制度,商品楼盘按幢分户建立账户,统一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严格按标准足额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过去已办证并由开发商代收的维修资金加大催收催缴力度,并做好群众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切实加强管理,对新建商品房,凡是未向房屋登记办证部门提交维修资金专户交款凭证的,一律不得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该局物业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有利于开发建设单位充分认识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加强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该局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提醒广大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自己的钱,是房子的养老钱,余额不足首期缴存额30%时,应当由业主及时续交。

    为做好此项工作,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的前置把关工作;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努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支持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履行义务通知业主到专户管理银行按标准足额交存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积极配合市房管局物业办做好全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实现了维修资金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使住宅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作者:李国强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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