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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在校生9月起实施医保新政 按学制缴费(2013年07月27日)


    为切实保障港城各类学校在册就读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不包括在托儿童)的医保待遇,避免每年度办理续保时因漏保、迟保等原因而造成待遇脱节 ,同时减轻学校参保缴费工作量。自9月起,在校学生由现行按年度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改为按学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据悉,从2013年9月起,各学校按学籍将所有在校学生信息报送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此作为学生参保缴费的依据,以后每年度学校只负责办理入学新生和市外转入学生的参保缴费手续。入学新生按学制年数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2013年9月前的在校学生,按剩余学制年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在校学生按照学制缴足在校期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如果学制内调整缴费标准,需要按调整后的缴费标准补缴以后学制期间的差额部分。鼓励学校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集体签约,适当给予政策支持。学校可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与之签约,作为本校学生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学校根据门诊统筹上年度基金结余情况,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协商,适当补助学生参保缴费 。

  在校学生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从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未按规定时间参保缴费的,其医疗保险待遇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学的学生次年可在新就读的学校参加门诊统筹定点整体签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本市范围内转学学生,不需要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仍由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由就读学校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在校学生按学制参保缴费后,出现转学(市外)、死亡等情况,可凭有效证明到参保地医疗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退还剩余学年的医疗保险费 ,退保后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作者:高晓飞 来源: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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