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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上涨 出租车燃料附加费上调为1.5元(2013年07月31日)
7月3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7月31日起,我市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2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82元,市区出租车燃料附加费由1元/车次调整为1.5元/车次。 当日,《日照市市区车用燃气、燃油价格与客运出租车燃料附加费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同时启动。今后,我市成品油与车用燃气,出租车燃料附加费与车用燃气价格将实行挂钩联动,浮动收费。 据了解,方案以90#汽油为油气联动燃料代表品;气、油按0.7:1的比价关系计算;按照省物价局公布的90#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方案加收燃料附加费每车次0.5元的启动点。 当车用燃气价格为4.65元/方时,我市将启动加收燃料附加费机制,具体标准为每客运出租车次加收0.5元。即车用燃气价格在4.65元/方的基础上每上升0.5元(含0.5元),加收0.5元燃料附加费,当车用燃气价格下降时,燃料附加费按上述方式下调。 原加收的燃料附加费1元/车次继续执行,当燃料附加费的标准累计达到2元时,将其中1元并入起步价中。当车用燃气价格回落至4.65元/方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0.5元的燃料附加费。 据介绍,当油价调整,市物价部门会综合考虑我市经济情况、出租车及乘客承受能力,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气价联动调整。 当油、气价格升降幅度达到启动点时,市物价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税费政策、财政补贴情况、出租车运营中油、气的消耗比例、驾驶员收入、出租车运价水平等因素,采取加收或降低燃料附加费、调整起租价或车公里单价的办法制定运价调整的具体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燃料附加费将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的办法。同时,出租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物价、交通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料附加费专用发票,否则,乘客有权拒绝交纳。
作者:张磊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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