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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营改增”涉及日照2900户纳税人(2013年08月05日)


    
    8月1日,我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启动。此次“营改增”试点,全市共涉及纳税人2900余户,部分纳税人税负将下降,小微企业明显受益。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试点作为目前税制改革的“重头戏”,试点的范围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当日,据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胡波介绍,“营改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的全额进行征税,而增值税是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营改增的实施,将有效的避免重复征税,实现公平税负。
    对于税率问题,市国税部门表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用 6%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向境外提供的其他服务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销售额×征收税率;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按照我省起征点的规定,“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当日,我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后,首张企业自开具“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张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正式开具。


作者:张磊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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