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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社局、日照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提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吸纳就业3人及3人以上的补贴5000元;吸纳就业3人以下的补贴3000元。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及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2006年1月1日起,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从事创业活动人员成功创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申请时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研究决定对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吸纳就业3人及3人以上的补贴5000元;吸纳就业3人以下的补贴由1000元调整为3000元。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仍然为每个岗位500元。以上两种补贴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创业成功人员就近就地向社区、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调整后,可以进一步调动各类创业群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自主创业就业倍增效应,通过政策助推自主创业。”5日,日照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培训科负责人说。
作者:张永斌 通讯员 任丽 来源: 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