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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出台渔船管理办法 船员过65岁须上岸(2013年08月09日)


  近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港城出台的《日照市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就渔业船舶的设计、修造、检验、登记、签证、安全设备配备、船员配备、责任主体、船员安全保障等一些方面,设定了详细的规范和相应责任。

  据悉,目前港城现有各类海洋渔业船舶4632艘,加强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对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渔船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其中部分出台时间较早,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够强,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在此背景下,《办法》列入了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记者了解到,《办法》将重点加强对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充分考虑港城现有船员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及工作履历等方面的因素,设定渔业普通船员和职务船员适任年龄上限均为65周岁。采取给予参加保险的渔业船舶享受免费船员培训、免费配备救生衣、免费检修救生筏、享受低息船东小额贷款等惠渔政策的办法,鼓励渔业船舶办理渔业互助保险。针对酒后从事生产作业出现事故的现象,对严禁渔业船员酒后从事生产作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处罚标准。

  另外,渔港内的渔业船舶在接到台风、风暴潮或者海浪蓝色 、黄色预警时,应当采取有效抗风浪措施,保证渔业船舶安全和随时操纵;在接到橙色预警时,留有必要人员,加强锚固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必要时按照要求组织人员撤离;在接到红色预警时,渔业船舶上所有人员应当全部撤离上岸。

  渔业船舶取得船名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刷写船名并悬挂船名牌,不得遮盖、涂改、伪造。船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岗位适任证书和合格证书。渔业船舶经营者不得雇佣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书的人员上船作业。


作者:记者从春龙 实习生 王玉帅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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