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信息网 HTTP://WWW.RIZHAO.CC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捡到别人手机 不及时归还将触犯法律(2013年08月10日)


  因为一时贪念,男子顺手“牵”走别人遗忘的手机送给了自己的女朋友。自以为白捡一大便宜,没料到却差点触犯法律。近日,岚山公安分局岚山头派出所迅速出警,顺藤摸瓜,追回了失主丢失的手机,同时对“捡便宜”的小王进行了批评教育。

  7月29日,岚山头派出所接到小张报警,称在某银行办理完业务后,回到家时发现随身携带的手机不见了。小张多次拨打过手机,刚开始还能打通,并且有一个男子声音在电话中“嗯”了一声。可随后,手机很快被关机,之后再打就是无法接通,发送短信也没回。

  根据小张提供的情况,民警立即赶到事发银行,调取查看监控录像,询问现场证人,初步掌握了嫌疑人的相关信息。经查询,捡拾手机的人是在一企业打工的王某,民警往前该企业查找。8月4日,民警在虎山镇韩家村一个出租屋内找到王某。

  开始,民警询问王某是否捡到了一部手机,王某一口否认,并声称自己是冤枉的。看到王某依然在狡辩,民警就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取证。

  在派出所里,民警向王某出示了监控录像,并向其宣读了有关法律规定,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某最终承认自己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捡了一部手机。
王某称,7月29日他在圣岚东路一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业务,正巧自己手边有一部别人遗忘的手机,看手机的样子很时尚,估摸着价格不菲,看到四下无人注意,心里就冒出顺手牵羊的想法。王某偷偷把手机揣入口袋,回家后送给了自己女友,其女朋友满心欢喜地把自己的手机卡换上开始使用。
事后,经民警的批评教育,王某及时归还了手机,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以后要遵守法律,不再贪图“便宜”。根据王某的悔过表现,民警决定给予其改正的机会,不予法律处理。

  民警提醒:如不及时归还非法所得的财物,便构成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达到5000至20000以上,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大众网 来源: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本站资料很多来源于互联网,如您认为本网站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本网,并提交有力证据,本网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Email:info@sdrz.com
网上投稿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本站合作:9040757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