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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2013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划片确定(2013年08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划定招生片区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3年招生区域由市教育局、东港区教育局研究确定(见附件1)。市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由东港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确保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各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二)片内学生认定办法
  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认定办法为:
  1.看户籍。必须具有日照城区(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户籍,落户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前。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看居住地。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三)特殊情况认定办法
  1.在市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市区的,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果在市区学校入学,要按照全市户房一体化管理要求,将户籍迁到居住小区,按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
  2.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在市区有房产的,持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无房产的,家长持无房产证明、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3.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报所在片区学校,经学校实地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4.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报原所属片区学校审核。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市或区县房管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  (4)孤儿。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7.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8.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原则上到日照国际学校就读,也可选择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中小学就读,严禁不具备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就读。
  9.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入学,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区侨联、台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0.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11.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按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且已办社会保险)。(3)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4)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家长持以上证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12.租赁经营性房屋或拥有经营性房屋产权,不属于居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另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父母身份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四)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招生,于2013年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市教育局全程监督市直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好不同区域、不同单位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8月26-30日,市、区教育部门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
  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各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将今年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统计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统一到本《意见》上来,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乱收费,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严肃纪律。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熟悉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通过电视、报纸、学校网站等媒体,利用致社区(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开今年新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和日程安排等,让家长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市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通知》(教基〔2012〕1号)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招生过程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2009〕7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服务区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不得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服务区内或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主动邀请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班主任到均衡编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四)完善招生工作督查机制。主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妥善解决本区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顾全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市教育局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行政问责制度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市教育局及各区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779336;东港区教育局:3226781;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952127;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7981032。
      附件1: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附件2: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3年计划招生班数


                                                                             2013年8月7日


  附件1.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实验小学: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海曲路以北,营子河以南区域(不含店子村);丹阳路以西,山东路以北的北关社区居民。
  实验中学:利民社区友谊街东巷以西、丹阳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后楼河以南区域(包括丹阳路以西北关社区、天德小区、石桥村)及向阳河村;东关北路以西,日照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望海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
  新营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淄博路以南(东明望全部)。
  新营中学: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济南路以南区域。
  金海岸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淄博路以北(西明望村全部)、山东路以南区域。
  市外国语学校:青岛路以西、烟台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山海路以南区域。
  日照港中学(日照一中附属学校):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济南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及日照港(集团)公司部分职工子女。
  日照港第一小学:主要招收日照港一生活区、四生活区、五生活区职工子女。
    日照港第二小学:天津路以南,北京路以东,海滨五路以西区域。 


  附件2.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3年计划招生班数

  学校名称 招生班数(个)
  实验小学 8
  新营小学 8
  金海岸小学 8
  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8
  日照港第一小学 4
  日照港第二小学 4
  实验中学 14
  新营中学 16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12
  日照港中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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