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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探索海洋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执法新模式(2013年08月17日)


    近日,山东中国海监日照市支队查办了一起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即投入运行的案件,这是山东省海监查办的首起此类案件,也是日照市支队在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执法方面的一次新尝试。自去年开始,日照市支队开拓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执法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随着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沿海各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且海洋工程类型庞杂、专业技术性强以及部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等,因此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执法一直是执法工作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为此,去年中国海监总队启动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执法示范建设工作。日照市支队作为5家示范单位之一,结合辖区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执法模式。

    日照市支队从完善基础档案、强化执法监管、创新执法方式等方面入手,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执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关口前移,第一时间掌握项目情况。与海洋环保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从海洋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环节开始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了解,为全程监管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情况奠定基础。二、与技术部门共享信息,实现对项目的动态监管。邀请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技术部门共同对重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及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视和现场监测,为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提升监管效果。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沿海重点用海区域刷写宣传标语,向用海企业发放宣传手册,进一步提升项目施工单位的海洋环保意识。

    经过一年半时间的探索与实践,日照市支队明确了3个方面的问题,最终在案件查处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是对海洋工程监管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确定了重点监管对象,做到有的放矢。以项目的海洋环评核准文件作为海洋工程的界定依据,为48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基础档案,并结合“碧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查处权限的要求,着重对全市6个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二是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主体工程有了清晰的界定。以项目的立项文件和环评批复中描述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明确了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三是坚持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项目检查的根本依据。海洋环评制度是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最基本的制度,也是海洋工程环保执法的根本依据。自去年以来,日照市支队共立案查处了3起不同类型的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案件。一起是未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案,一起是未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案,一起是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即投入运行案。这些案件的办理,为海洋工程环保执法积累了经验。


作者:庄伟 来源: 中国海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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