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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买房小心定金被吞 房产中介变通操作下套(2013年08月21日)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消费热点,房产中介生意持续红火。深莞惠三市消委会分析上半年受理的投诉情况发现,房产中介领域仍存在诸多违规暗箱操作,三市消委会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主动了解行情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理解、不知情”并非争取权益抗辩的理由。 谨防房产中介“六大陷阱” 据了解,当前房地产中介行业主要暗藏以下六大消费陷阱: 一是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一旦确定买方有购房意向,中介立即要求支付“诚意金”、“意向金”等,规避“定金”的法律约束,试图预先把部分佣金囊入袋中,进而锁定交易。 二是隐瞒瑕疵,误导消费者。购房者往往签了居间合同后才知道存在的不利因素,此时中介往往以“拗定金”来威胁,迫使客户继续交易。 三是虚假承诺,诱使交易。为促成交易,中介信口开河,作出迎合买卖双方交易意向的学位、产权、费用等虚假承诺,消费者往往缺乏有效的书面证据导致不能依法维权。 四是乱收费。当前房产中介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过成交3%的幅度收取佣金,但还有按揭服务费、办证费、律师费、特种(“变通”)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收费。 五是霸王条款。中介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强加买卖双方履约和违约责任、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暗收费陷阱等。 六是违规“变通”操作。为使双方满足房产交易条件,中介违法违规代办社保、完税等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由于消费者在其中有怂恿协助的行为,代办费和佣金处置争议很大。 消费者学会五招巧应对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五招主动规避中介服务纠纷: 第一,选择合法、有规模的中介机构。消费者可以在现场查看中介机构是否具备“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管局备案证明)齐全并在营业场所亮证,了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资质,具体可咨询房管局或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第二,了解政策和服务陷阱。购房前,消费者应先了解国家最新的房产调控政策和行业消费陷阱。尤其是对学位、产权等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建议亲自到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第三,买房下定需谨慎。下定前,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与卖方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书》,了解协议中包括的房屋基本情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向买家收取定金的内容。消费者要清楚,定金是支付给卖方的,并非中介公司,即使中介公司代收,也必须要求中介出示卖方委托收定的委托书,千万不要把定金等前期费用转进经纪人的私人账户。同时,约定退定条款,对“诚意金”等名目的预收款,建议约定“诚意金交易失败可退”的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第四,签订规范合同。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建议签订规定的买卖合同,包括二手房交易的所有手续、细节、服务内容、佣金给付、违约责任等条款,特殊约定必须书面写进合同,并明确买卖和中介三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交易必须恪守诚信守法的原则。中介和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房屋交易,消费者不要为了促成交易,轻信中介提出的“变通”做法,默许违法伪造资料或为其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作者:吴凡 来源: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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