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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农民持枪打兔子获刑十个月(2013年08月22日)
持枪打了只兔子,不曾想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近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赵某在20年前买到了一把长枪,一直把枪放在家里很少用。2012年11月,闲来无事,赵某找出枪到山上打了一只野兔,没想到在返回的途中,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后经鉴定,赵某的长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且没有合法持枪证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律解释由五莲人民法院王阳 汤阳 提供)
作者:刘祥彩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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