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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2013年08月24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对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鲁办发〔2013〕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必要性 近年来,特别是《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日政发〔2004〕59号)下发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现象,损害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并对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坚定决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发〔2013〕17号和鲁办发〔2013〕16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必要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二、立即开展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登记及整改处置工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立即着手对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对照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规定,逐条进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清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市级党政机关的清理登记工作先由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完整准确填报统一的登记表格(由市行政事务管理局另发),形成自查报告,提出整改处置意见。登记表格、自查报告和整改处置意见要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行政事务管理局备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行政事务管理局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予以通报。各区县的清理登记和整改处置工作由各区县党委、政府负责,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行政事务主管部门。 三、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鲁办发〔2013〕16号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建立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具体管理措施,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和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逐步建立“政府所有、单位使用、集中统一管理、国资部门监督”的新体制,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统一维修,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切实提高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要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管理。市级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尚未登记的,授权市行政事务管理局进行权属登记;办公用房及土地权属没有登记到市行政事务管理局名下的,要统一变更至市行政事务管理局名下,纳入统一管理。各区县办公用房权属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要严格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管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三定”规定及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应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不得继续占用和自行处置;撤销的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上交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部门单位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要严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办公用房确需维修改造的,要坚持“量力而行、经济实用”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批许可、评估论证、计划编制、造价审核、批前公示等制度,由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和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统一制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市行政事务主管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要在自查和核查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土地资料档案,建立规范的办公用房及土地档案管理制度。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中央、省、市规定执行。
作者: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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