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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开发三百公益岗位 特困毕业生可申请(2013年09月02日)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7日上午,日照市组织召开2013年度市直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部署推进会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等13个市直部门 、单位参加会议。今年,全市各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300个 。 

  据了解 ,自2009年颁布实施《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至 2012年底 ,已开发安置公益性岗位996个。主要安置对象为“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家庭、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累计发放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808.24万元。在工作推进中建立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目标责任制。按照“上下配合联动、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将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作为签订就业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就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由各区县具体实施落实。 

  公益性岗位主要针对困难就业群体,因此照片录用时候市人社部门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录用人员严格资格审查、严格录用程序、严格公示监督,确保人员做到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岗位需要。在权益保障方面,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通过人力资源外包的形式为上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待遇。根据《日照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根据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再就业优惠证》或者《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残疾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失业人员;城镇特困家庭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及其子女、县及县以上劳动模范;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薪酬)。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申请程序分四步,首先需要个人申请;其次社区(村居)审查;街道(乡镇)复核;资格确认。


作者:高晓飞 来源: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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