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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我市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息工作(2013年09月10日)
日前,遵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13年度记账利率,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息工作。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及利息金额的基金账户。目前,企业职工个人账户的记账比例统一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账利率,参考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经省政府核准后,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记账利率为4.25%。 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一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账户对账清单的形式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公布。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作者:通讯员 芮永亮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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