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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法院调解未果 日照历时4年的相邻污染纠纷终和解(2013年09月10日)
油烟污染难忍受,楼下楼上起纠纷;法院调解不履行,执行和解终结案。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执行局经过前期调解、现场勘查、案后回访等方式,促使一起历时4年的相邻污染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主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0年7月,张某在日照山东路某小区一楼经营餐厅。王某是楼上住户,因该餐厅的油烟与污水排放问题,多次与张某发生纠纷。王某无奈地称:“每到饭点,楼下排放的油烟和污水,使我窗不敢开,门也不能开,严重影响我的日常生活。” 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应在2012年春节前,将其经营餐厅的油烟排放、污水污染改善到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然张某未能履行该协议义务,王某遂于今年8月8日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法官向张某分析案件的实际情况,使其认识到环境污染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并以典型案例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对王某与张某进行约谈,阐明处理好相邻关系重要性,引导双方以互谅互让方式化解纠纷。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又数次与王某、张某共同到餐厅现场,共同勘察污染实况、设计改造方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目前,被执行人张某已安装了油烟过滤设备,并把烟道、水道予以了处理。经法官实地回访查看,改善现状良好。王某也表示,满意目前的处理状况。至此,这起历时4年的“骨头案”终于得以顺利结案。
作者: 来源: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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