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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国家旅游局回应“新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团费涨价”(2013年09月11日)
人民网北京9月10日电 国家旅游局今天下午在京召开贯彻实施《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会上对近期主流旅行社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后产品价格上涨的现象进行了回应。 国家旅游局表示,10月1日后团队游价格上涨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其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 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社会俗称的“零负团费”的做法,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极大。 国家旅游局强调,《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旅游团费的上升,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映和理性回归。
作者:连品洁 来源: 人民网-旅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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