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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我市将对城市建城区外的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补助(2013年09月24日)
按照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部署和《山东省小城镇发展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3〕117号),我市将组织对城市建成区外的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补助。 省政府设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2013年安排4.3亿元,全部用于城市建成区外的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重点补助规划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农村新型社区。2013年新开工建设的社区全部补助;对2012年底建成但未配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社区,今年补助1/3的社区。对单个社区,补助标准按15万元/千人执行。要求市、县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补助一个、建成一个、运行一个。目前,我市财政、住建部门正在组织落实补助项目。
作者:王龙波 来源: 日照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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